2016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(以下简称《反恐法》)正式实施。这是一部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,在广大市民眼中,“反恐”也许还是个陌生的字眼,实则不然,日常生活中发微信、寄快递、坐火车飞机、住宾馆旅店等方方面面都可能事关《反恐法》。
一图读懂《反恐法》
·违反《反恐法》案例·
01
网民编造散步恐怖谣言被拘
某市网民唐某在其微信群编造散布“XX市火车站发生恐怖袭击”信息,引发一定范围的恐慌。该市公安分局根据《反恐法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,对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。
02
酒店不落实实名制被罚款10万元
某酒店多次不按要求落实住宿人员身份查验登记,警方对该酒店进行提醒和告诫后,酒店方仍未落实实名登记,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,仍未整改,最终警方依据《反恐法》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酒店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,并对酒店直接主管人罚款1万元。
03
未对邮寄物品查验被罚20万元
某地反恐办根据线索查明,犯罪嫌疑人吴某使用虚假姓名,先后多次通过某快递公司发送违禁品,已涉嫌犯罪。该快递公司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,未对邮寄物品进行安检或开箱验视,未能如实登记寄递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,对禁止寄递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予以寄递。依据《反恐法》第二十条、第八十五条规定,该快递公司被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。
04
客运站未进行安检被罚3万元
某市客运中心存在进站旅客及携带物品未进行安检的问题,在派出所对客运中心的管理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,仍被检查发现未对进站旅客及物品开展安检工作。根据《反恐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,该客运中心主管单位和负责人分别被处以罚款3万元和3千元。
来源 :汕头公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