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
粤司许决(汕头)字〔2022〕30号
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:
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高楠欣、徐伟集、陈蓓敏、郑振展申请登记为司法鉴定人的材料收悉,申请执业范围分别为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毒物鉴定(高楠欣)、法医病理鉴定及法医临床鉴定(徐伟集)、文书鉴定(陈蓓敏)、痕迹鉴定(郑振展)。经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,上述申请人符合部分鉴定领域司法鉴定人的登记条件,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》(司法部令第96号)第十二、十三、十四、十五、十六条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:
一、准予高楠欣登记为司法鉴定人,在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执业,执业范围:法医毒物鉴定(仅限于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、0503合成药毒物鉴定、0505毒品鉴定)。
二、准予徐伟集登记为司法鉴定人,在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执业,执业范围:法医病理鉴定(仅限于010101尸体解剖,死亡原因鉴定、010102尸表检验,死亡原因分析、0103死亡方式判断、0106致伤物推断、0107成伤机制分析),法医临床鉴定(仅限于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、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、0203赔偿相关鉴定、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)。
三、准予陈蓓敏登记为司法鉴定人,在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执业,执业范围:文书鉴定(0108文件材料鉴定、0109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、0110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、0111文本内容鉴定除外)。
四、准予郑振展登记为司法鉴定人,在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执业,执业范围:痕迹鉴定(仅限于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、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、021104车辆速度鉴定)。
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,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广东省司法厅
2022年10月27日